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 齐都医院等10家医院可申请垫付费用
近日,淄博公安交警与淄博市10家医院联合开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对符合垫付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医疗机构接受抢救的前72小时内,医疗机构及时对受害人进行抢救,所需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依法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基金垫付。
为进一步方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近日,淄博公安交警与淄博市10家医院联合开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对符合垫付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医疗机构接受抢救的前72小时内,医疗机构及时对受害人进行抢救,所需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依法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基金垫付。
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10家定点医院
淄博市中心医院电话:0533-2360221
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电话:0533-3174001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电话:0533-2182271
淄川区医院电话:0533-5150523
淄博市第一医院电话:0533-4252142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四八医院电话:0533-6552178
齐都医院电话:0533-7328031
桓台县人民医院电话:0533-8210429
沂源县人民医院电话:0533-3224510
高青县人民医院电话:0533-6961052
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10家定点医院
淄博市中心医院电话:0533-2360221
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电话:0533-3174001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电话:0533-2182271
淄川区医院电话:0533-5150523
淄博市第一医院电话:0533-4252142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四八医院电话:0533-6552178
齐都医院电话:0533-7328031
桓台县人民医院电话:0533-8210429
沂源县人民医院电话:0533-3224510
高青县人民医院电话:0533-6961052
责任编辑:临淄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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